法仪
- 拼音fǎ yí
- 注音ㄈㄚˇ 一ˊ
- 繁体法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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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法仪[ fǎ yí ]
⒈ 亦作“法仪”。
⒉ 法度礼仪。
引证解释
⒈ 亦作“灋仪”。法度礼仪。
引《周礼·夏官·小臣》:“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灋仪。”
郑玄 注:“小法仪,趋行拱揖之容。”
《墨子·法仪》:“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
唐 元稹 《授杜元颖户部侍郎依前翰林学士制》:“是夜而六宫承式,厥明而百吏受遗,草定法仪,兹实赖汝。”
郭沫若 《文艺论集·读梁任公<墨子新社会之组织法>》:“何以说到国家的起源上来,他偏要取消他万法归宗的上帝而创出什么‘民约论’来,自行破坏自己的规矩法仪,自行作恶呢?”
法仪的单字解释
汉字 | 拼音 | 部首 | 笔画 | 意思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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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 | yí | 亻 | 5画 | 基本字义 仪(儀) yí(一ˊ) ⒈ 人的外表或举动:仪态。仪表。威仪(使人敬畏的严肃容貌和举止)。 ⒉ 按程序进行的礼节:仪式。仪仗。司仪。 ⒊ 礼物:贺仪。谢仪。 ⒋ 供测量、绘图、实验用的器具:仪器。 ⒌ 法制,准则:仪刑。“设仪立度,可以为准则”。 ⒍ 姓。 异体字 儀 汉英互译 appearance、bearing、ceremony、instrument、present 造字法 形声:从亻、义声 English ceremony, rites gifts; admire |
法 | fǎ | 氵 | 8画 | 基本字义 法 fǎ(ㄈㄚˇ)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
法仪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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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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