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 拼音fǎ bù
- 注音ㄈㄚˇ ㄅㄨ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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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法部[ fǎ bù ]
⒈ 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⒉ 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引证解释
⒈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引《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⒉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
引《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
国语辞典
法部[ fǎ bù ]
⒈ 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
引唐·王建〈霓裳词〉一〇首之八:「传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别作行。」
⒉ 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民初改为司法部,犹今之司法行政部。
⒊ 道教指天神率领的部众。
例如:「法部仙灵」。
法部的单字解释
汉字 | 拼音 | 部首 | 笔画 | 意思解释 |
---|---|---|---|---|
法 | fǎ | 氵 | 8画 | 基本字义 法 fǎ(ㄈㄚˇ)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
部 | bù | 阝 | 10画 | 基本字义 部 bù(ㄅㄨˋ) ⒈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⒉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外交部。编辑部。部队(军队)。 ⒊ 具有统属关系: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部落( luò )。 ⒋ 安置安排:部署。 ⒌ 量词:一部小说。三部汽车。 异体字 郶 汉英互译 part、board、ministry、office 造字法 形声:右形左声 English part, division, section |
法部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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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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