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凡
⒈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凡。凡庸。凡夫俗子。
⒉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凡尘。凡心。
⒊ 所有的: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是。
⒋ 总共:全书凡二十八卷。
⒌ 大概,要略:大凡。凡例。发凡(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⒍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异体字
- 凢
- 凣
汉英互译
every、ordinary、the earth
相关字词
凡是、大凡
造字法
象形
English
all, any, every; ordinary, common
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 凡
〈副〉
(1) (象形。金文字形,象造器之模范形。①本义:铸造器物的模子。②引申义:凡是,表示概括)
(2) 凡是,一切 [all]
凡,皆也。——《广雅》
凡,数之总名也。——《三苍》
深察名号,凡者,独举其大事也。号凡而略,名目而详。——《春秋繁露》
凡有辜罪。——《书·微子》。郑注:“犹皆也。”
凡内女之有爵者。——《周礼·春官序》
凡所应有。——《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凡永嘉山水,游历殆遍。—— 宋· 沈括《梦溪笔谈》
(3) 又如:凡有(一切;所有);凡此(所有这些)
(4) 总共 [altogether]
计凡付终。——《管子·版法》
凡如是十许字。——宋· 洪迈《容斋续笔》
轩凡四遭火。——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
凡六百一十六言。——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5) 又如:全书凡六卷,五十章;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凡几(共计多少)
词性变化
◎ 凡
〈形〉
(1) 平常;普通 [ordinary]
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的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红楼梦》
尽众人凡士。——《三国志·诸葛亮传》
(2) 又如:平凡(平常;不稀奇);凡材(普通材料);凡常(普通,一般);凡费(平常的费用);凡等(普通人);凡浅(平凡浅陋)
(3) 平庸 [mediocre]
巨是凡人。——《资治通鉴》
(4) 又如:凡固(平庸鄙陋);凡品(平庸的人);凡曹(平庸之辈);凡恶(平庸低劣);凡短(才能平庸,见识短浅)
◎ 凡
〈名〉
(1) 纲要,概括之辞 [outline]
请略举凡,而客自鉴其切焉。——扬雄《长杨赋》
(2) 又如:凡目(大纲与细目);凡最(总目;名目);凡要(簿书的纲要);凡号(总括的名称)
(3) 人世间,尘世 [this mortal world]
仙凡路阻两难留。——司空图《携仙箓》
(4) 又如:尼姑思凡;神仙下凡;凡界(人世间);凡底(人间)
(5) 古国名 [Fan state]。姬姓。始封之君为周公之子。在今河南省辉县西南
(6) 凡人,普通人 [mortal]。如:凡情(凡人的情感欲望);凡身(凡人之身);凡胎浊骨(凡人的重浊躯体);凡胎(凡人)
康熙字典
凡【子集下】【几部】 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
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又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又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又叶符筠切。《崔駟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註》凡,常也。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凡【卷十三】【二部】
最括也。从二,二,偶也。从,,古文及。浮䒦切〖注〗《説文》今、市从古文及,作乛。文六重二
说文解字注
(凡)冣而言也。冣各本作最。最者、犯而取也。非其義。今正。冣者、積也。才句切。者、絜也。絜者、束也。絜者、麻一耑。束之成一耑也。冣者、緫聚而絜束之也。意內言外曰䛐。其意冣、其言凡也。春秋䋣露曰。號凡而略。名目而詳。目者、徧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丞。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按周禮多言凡。六典、凡也。治典、敎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目也。鄭注。言冣目者、謂其緫數也。若其他言凡祭祀、凡賓客、凡禮事、凡邦之弔事。言師掌官成以治凡。亦皆聚括之謂。舉其凡、則若网在綱。杜預之說春秋曰。傳之義例。緫歸諸凡。凡之言氾也。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从。、耦也。耦各本作偶。今正。一二者、天地之大數也。故从?。从。、古文及字。見又部。及、逮也。从及者、取?束之意。浮䒦切。古音在七部。讀扶音切。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而左引筆下垂。內从一、非从二也。與說解不相應。夫許旣列之?部。明言从?。不宐乖異如是。葢轉寫旣久。譌奪之由。尠有深思者。許以先篆後古籒爲經例。先古籒後篆爲變例。變例之興、起於部首。部首爲?、則从?之凡當先列。从一之凡當後之。攷定其文。當作?。冣?而言也。从?、?耦也。从?、?古文及。此下又云?、篆文?。李斯省改古文。漢人行之。故許立文必如是。妄人不知。一移一奪。乃使倉頡所造、千古放佚。許君凡例、委於艸莽矣。○江沅曰。右旁作?。乃古文及之省也。?乃二之形。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當云从古文及省。則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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