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深圳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深圳市凤光小学招生信息
2013年深圳市凤光小学招生范围:
西北至银湖,东至红岗路(含玉龙新村),南至坭岗西路。
2013深圳市凤光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温馨提醒:凡不满六周岁而进入民办学校或外地就读的,公办学校二年内不接受其转学申请。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网上预申请。家长于3月29日—4月11日期间,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学位申请”栏目, 进入“罗湖区2013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页面。
①点击“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段所属的地段小学;
②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
③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小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
④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
⑤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适龄儿童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温馨提醒: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4月13日—15日。家长请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于4月13日—15日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小学验核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领取《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验核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计生证留原件)。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醒: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验核不合格的,可于4月19日上午(8:30-11:30)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就读资格审核:4月22日—5月20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新生名单:6月18日,申请人可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5、新生报到时间:6月19日—21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验原件,交A4复印件)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深圳市居住证。
[注:提交的居住证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卡并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须另外打印缴费清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到社保局打印,也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凭申请流水号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
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④《罗湖区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房产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3年4月15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房屋租赁凭证》。在2011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并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租住时间应跨越2013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