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 拼音pàn sī
- 注音ㄆㄢˋ 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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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判司[ pàn sī ]
⒈ 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引《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国语辞典
判司[ pàn sī ]
⒈ 职官名。唐朝节度使、州郡的僚属,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
判司的单字解释
汉字 | 拼音 | 部首 | 笔画 | 意思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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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 sī | 口 | 5画 | 基本字义 司 sī(ㄙ) ⒈ 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⒉ 官署名称:人事司。 ⒊ 视察:司日月之长短。 ⒋ 姓。 |
判 | pàn | 刂 | 7画 | 基本字义 判 pàn(ㄆㄢˋ) ⒈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⒉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⒊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⒌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异体字 拚 牉 汉英互译 decide、distinguish、judge、obvio |
判司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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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司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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