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所
- 拼音de suǒ
- 注音˙ㄉㄜ ㄙㄨㄛ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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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得所[ de suǒ ]
⒈ 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⒉ 适当;适宜。
引证解释
⒈ 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
引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汉书·王莽传上》:“四海辐凑,靡不得所。”
三国 蜀 诸葛亮 《前出师表》:“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唐 杜甫 《敬赠郑谏议十韵》:“野人寧得所,天意薄浮生。”
明 李贽 《答耿中丞书》:“夫天下之人得所也久矣,所以不得所者,贪暴者扰之,而‘仁者’害之也。”
⒉ 适当;适宜。
引北魏 高湛 《养生论》:“寻常饮食,每令得所,多湌令人彭亨短气,或致暴疾。”
金 王若虚 《宁晋县令吴君遗爱碑》:“盖其刚柔适中,缓急得所,勤故不废事,简故不扰民,明无不察,毫髮莫欺。”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三》:“钱敦堂 编修殁,其门生为经纪棺衾,赡恤妻子,事事得所。”
国语辞典
得所[ dé suǒ ]
⒈ 各得适当的处置。
引《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四海辐凑,靡不得所。」
《文选·诸葛亮·出师表》:「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穆,优劣得所也。」
得所的单字解释
汉字 | 拼音 | 部首 | 笔画 | 意思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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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suǒ | 户 | 8画 | 基本字义 所 suǒ(ㄙㄨㄛˇ) ⒈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⒉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⒊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⒋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⒌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⒍ 姓 |
得 | dé děi de | 彳 | 11画 | 基本字义 得 dé(ㄉㄜˊ) ⒈ 获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 kòng )。得便。得力。得济。心得。 ⒉ 适合:得劲。得当( dàng )。得法。得体。 ⒊ 满意:得意。扬扬自得。 ⒋ 完成,实现:饭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⒌ 可以,许可:不得随地吐痰。 ⒍ 口语词(a.表禁止,如“得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得,就这么办”)。 其他字义 得 děi(ㄉㄟˇ) ⒈ 必须,须要:可得注意。 ⒉ 极舒服,极适意:这 |
得所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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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所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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