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判
- 拼音qiān pàn
- 注音ㄑ一ㄢ ㄆㄢˋ
- 繁体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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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佥判[ qiān pàn ]
⒈ 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⒉ 指做佥判官。
⒊ 签名并作判词。
引证解释
⒈ 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 宋 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引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 张子韶 为僉判。”
《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转任 扬州 僉判。”
⒉ 指做佥判官。
引明 汪廷讷 《狮吼记·访友》:“下官僉判 凤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⒊ 签名并作判词。
引明 袁宏道 《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领。”
佥判的单字解释
汉字 | 拼音 | 部首 | 笔画 | 意思解释 |
---|---|---|---|---|
佥 | qiān | 人 | 7画 | 基本字义 佥(僉) qiān(ㄑ一ㄢ) ⒈ 众人,大家。 ⒉ 全,都。 ⒊ 古同“签”。 异体字 僉 㑒 造字法 原为会意 English all, together, unanimous |
判 | pàn | 刂 | 7画 | 基本字义 判 pàn(ㄆㄢˋ) ⒈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⒉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⒊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⒌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异体字 拚 牉 汉英互译 decide、distinguish、judge、obvio |
佥判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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佥判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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