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法
- 拼音qì fǎ
- 注音ㄑ一ˋ ㄈㄚˇ
- 繁体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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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弃法[ qì fǎ ]
⒈ 废弃法度。
引证解释
⒈ 废弃法度。
引北齐 刘昼 《新论·法术》:“建国君人者,虽能善政,未有弃法而成治也。”
弃法的单字解释
汉字 | 拼音 | 部首 | 笔画 | 意思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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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 | qì | 廾 | 7画 | 基本字义 弃 qì(ㄑ一ˋ)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异体字 棄 汉英互译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相关字词 取 造字法 原为会意 English reject, abandon, discard |
法 | fǎ | 氵 | 8画 | 基本字义 法 fǎ(ㄈㄚˇ)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
弃法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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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法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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